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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提高患者知情权,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市医保局。

邮箱:sybjyyfwglc@tj.gov.cn

传真:022-83577250

                      

                                               市医保局 

                                            2021年10月14日


草案正文

详见附件。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提高患者知情权,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1年10月14日至22日,我们通过局官网就《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共7条,建议删除非市医保局定价事项、存在项目重复、建议完善相关项目内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等五个方面,均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删除2项非医保局定价项目。取(送)血(血液制品同)服务属于临床用血范围,价格定价部门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服务价格定价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2项服务价格均不属于我局定价职权,故删除。

二、删除重复项目7项。包括:组织/细胞多色荧光原位杂交检查诊断、高分辨率结肠测压、红细胞寿命测定(CO呼气试验)、脑血管搭桥术、颈动脉体瘤切除术、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和特需专家门诊费等7项。

三、完善53项允许6岁以下儿童加收项目的表述。在原文件基础上对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格说明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说明。

四、完善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部分内容。按照文件规定对麻醉机、经鼻内镜上颌窦根治术、微小病毒B19IgG检测(B19IgM同)等9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在《天津市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收费项目目录》说明中增加:“除综合康复等执行2012版规范的非手术项目外均可按此收费”。

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我们将按照我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价格政策,推动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诊疗技术用于临床实践,促进诊疗技术突破创新,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患者就医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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