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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黑狼口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宝坻区黑狼口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黑狼口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市宝坻区安康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市河西区康复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7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四、天津市河西区柳林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7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8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河西仁华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8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市河西区口腔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8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和睦御水口腔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 (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4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量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5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天津华博医院存在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5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一、天津市神农百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店存在未按协议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福兴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3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滨海高新长林堂中医门诊存在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四、天津滨海新区李凯波诊所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高新区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五、天津南开吉康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六、天津美津宜和妇儿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七、天津广康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八、天津静海天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九、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存在串换医保目录、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一、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二、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3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三、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3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四、天津滨海新区东福顺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汉沽东福顺中医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五、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结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六、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汉沽分中心存在医疗保障结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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