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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河东恒康中医门诊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东恒康中医门诊部(普通合伙)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河东恒康中医门诊部(普通合伙)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01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688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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