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1〕2号)有关要求,参保人员经阶段性失能评定机构评定后,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现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阶段性失能评定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为参保人员提供失能评定服务工作。
附件:《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阶段性失能评定机构公示名单》
市医保中心
2021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长护险阶段性失能评定机构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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