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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保人员周振英等三人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周振英身份证号:12010219610212XXXX)等三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周振英身份证号:12010219610212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4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参保人员刘子清身份证号:12010919580302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4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参保人员张恩华身份证号:12010619670729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4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相关附件: 关于对参保人员周振英等三人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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