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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医用耗材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6号)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落实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实施方案》(津药集采发〔2019〕1号)、《市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8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医用耗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组织、阳光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引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严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范围。按照保障基本、尊重临床的原则,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范围以满足治疗为主,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医疗机构临床所需,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且已经取得相应代码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胶片)均纳入网上采购。

    三、规范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一是坚决执行网上采购。坚持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规定,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坚决禁止线下采购行为。二是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院内采购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升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水平。三是全面落实集中采购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联盟地区和本市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时,应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全面落实中选结果、确保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履行协议约定、按时回款。

    四、持续加强监督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违反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的,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医药采购中心进一步完善采购平台建设,做好资质材料审核,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异常波动等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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