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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13

    一、为什么要出台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答: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工作部署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文件要求,天津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医保待遇兑现,于2019年12月25日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确保群众切实享受医保改革的实惠。

二、如何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答:全面落实2019年提高居民医保门(急)诊报销额度和住院报销比例政策,继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惠民报销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门诊医保联网结算。继续实施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报销政策,参保人员经鉴定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报销待遇。

三、如何优化门诊药品报销范围?

答:坚持科学有序、渐进稳妥的原则,按照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完善我市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将国家谈判准入的药品,及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四、如何规范“两病”管理和服务?

答:完善“两病”患者长期处方制度。加强“两病”用药费用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专项统计,实现经办运行与专项统计同步实施。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的责任,健全“两病”患者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管理,提高群众疾病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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