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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81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冯四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血液病患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提高门诊与门特报销限额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是治愈急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病患者的重要手段。2001年11月,我市启动医保制度改革之初,就将癌症(含急慢性白血病)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以及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费用,额度不在普通门诊额度内,和住院一并计算,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5万元。同时,进一步减轻上述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们还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2万至30万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最高报销70%,实现大病保险对全体参保居民的全覆盖。此外,我们还从2018年开始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于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低至1.5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提高至35万元。

总的来看,经过上述综合保障,包括急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内的重病、大病患者能够得到较好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惠民政策,会同市卫健委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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