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现将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该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9日起执行,同时《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95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 价格 (元) |
备注 |
1 |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人份 |
80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30元收费;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样本按不高于20元收费。 | |
2 |
冠状病毒 (变异株) 抗体测定 |
包括IgG或IgM抗体。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项 |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