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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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1-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1〕2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120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202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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