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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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1-000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1〕3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三、对于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120日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11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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