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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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1-000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1〕112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滨海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工作,确保制度平稳运行,更好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部门分工的,按照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天津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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