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局发〔202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
市医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药监局 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