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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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2-000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2〕33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就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价格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9.7元,多人混检价格不高于每人份3.4元。

二、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单人单检价格情况,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三、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参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和支付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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