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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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2-000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2〕58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国家积极生育保险政策等方面相关法规政策衔接,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决定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7〕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涉及部门职责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2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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