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天津河东老百姓中医门诊部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河东老百姓中医门诊部存在串换非医保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3】1号),中止该院中医科医保服务9个月,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河东天铁医院存在超用量带药出院、重复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3】2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同孚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店存在处方管理不规范、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3】3号和4号),中止相关药师医保服务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河东华泰中医门诊部存在收费项目不规范的违约行为,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3】5号),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