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医保中心关于对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4:58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大药房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宝坻区妇产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宁河杏林堂中医门诊部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存在开具的诊疗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蓟州区出头岭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蓟州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市宁河区安定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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