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医保中心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东丽金河家园分公司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7:04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东丽金河家园分公司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东丽金河家园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冒用备案药师名义进行申报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0号):中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服务一个月、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东丽同生门诊部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东丽中慧津康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东丽核新口腔门诊部存在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滨海新区泰瑞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存在未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的,以及未留存相关凭证、票据、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保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保税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津南杏林春韩立明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津南沐宸中医门诊部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津南天同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卫生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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