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武清泉达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05 15:18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武清泉达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武清泉达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武清雍祥门诊部存在诊断与治疗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五药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范围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卫生院存在提供不必要医药服务、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滨海医一口腔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2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滨海新区皓齿口腔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铭远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8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市河西区下瓦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8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诊断与治疗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8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诊断与治疗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9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河西惠普康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9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静海瑞安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四、天津静海永好妇产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五、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六、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实际诊疗项目与上传项目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3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七、天津南开名科中盛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药品账实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八、天津都市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九、天津南开快康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天津南开普嘉乐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一、天津南开天孕医院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相关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二、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6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三、天津津南济安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四、天津津南绿康源综合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五、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过度诊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4】9号、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5】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六、天津市河东区郭庄子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7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七、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7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八、天津河东康益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7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九、天津河东和协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7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十、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7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