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西青嘉泰中医诊所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西青嘉泰中医诊所存在超疗程用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4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西青倍瑞永红口腔诊所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河东国医中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四、天津河东优尔美口腔门诊部存在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河东雅尔丽口腔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河东忠仪中医门诊部存在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河东众大汇口腔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河东仁爱嘉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河东同心中医门诊部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0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一、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航天道分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南开健中门诊部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措施、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南开康华门诊部存在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四、天津南开新耀中医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治疗检查项目、药品账实不符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5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五、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市津南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七、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协议规范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八、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上传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医师医保服务,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九、天津东丽万和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范围申报医保结算、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2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