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管理办法》(津医保局发〔2025〕11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通过医保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现启动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申请工作。
请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关于申请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工作安排,于1月8日中午12:00前向辖区医保分中心申请预付金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附件: 《关于申请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