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怎么样?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办〔2020〕24号),开启我市试点工作。2022年12月,再次印发《天...[查看更多]
一、《办法》出台政策背景是什么?答: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1号),围绕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认定管理、基金使用管理...[查看更多]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明确“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查看更多]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作为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主体,是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支撑,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主要对象。按照相...[查看更多]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是更好地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通知》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在加强预警监测、创新定点管理、优...[查看更多]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健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明确通过...[查看更多]
1.天津市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中哪些项目纳入门诊医保基金支付?答: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5项加...[查看更多]
1.失去财政补贴670元。2.失去普通门诊保障待遇。3.失去门诊慢特病待遇。4.失去住院报销待遇。5.失去大病报销待遇。6.失去医疗救助待遇。7.失去医保监管的帮助。8.失去国谈药品和集采药品的价格优惠。9.失去新生儿...[查看更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上市药品需进口总代理)可参考网站首页文件下载中“药品企业用户使用手册”,选择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信息条目,上传药品中大包装实物图片、药品注册批件、说明书等材料,平台审核...[查看更多]
企业需先进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ylbz.tj.gov.cn/web/hallEnter/#/PersonRegister)完成个人注册及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后点击右上角“天津市医药机构采购入口”跳转至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查看更多]
按《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5号)》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严格落实“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规定,通...[查看更多]
我市医保业务咨询办理渠道十分丰富,参保群众可以登录市医保局官网,或关注“天津医保”、“天津市医保中心”、“天津医保研究会”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大家可拨打12393全市医保服务热线,或联系各区医...[查看更多]
不是这样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一)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将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查看更多]
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是参保人唯一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在就医、取药时,可通过展示医保码,实现扫码(脱卡)就医,免去了忘带医保卡从而产生垫付报销的麻烦,再也不用为忘带卡...[查看更多]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对于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通过津医保APP内“转移接续转入申请”模块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的转入;也可通过向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分中心)提交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医...[查看更多]
该问题,主要涉及本市基本医保与外省市医保重复参保管理问题。按照国家医保局避免重复参保要求,凡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后,如遇参保人反映需在外省市同时办理基本医保的,应视参保人具体情况,指导进行如下经办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