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平台  /  问答库  /  办事问答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发布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办理。

(一)办理流程

参保对象可在津医保APP、津医保微信小程序、天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第三方代办系统、天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自助机等公共服务渠道自助办理;也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就近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及本市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和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现场申报办理。

(二)受理单位

1.按照家庭虚拟户下参保人、行政村(组)可到本市任意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2.学校及其他福利机构可到单位注册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市户口簿、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3.具有本市学籍的外籍学生,可凭有效护照参加居民医保;

4.因出生不满1年无法办理有效居住证件的,可凭父母任何一方持有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及新生儿《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居住证回执》)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参加居民医保。

5.外地户籍来津人员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居民医保。

相关链接

网站主办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 022-83572211
网站标识码:1200000086
津ICP备2021007528号-8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