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办理。
(一)参保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他用人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二)办理流程
已通过人社部门统一入口申报平台办理参保登记申请业务的,可通过人员基础信息“一家采集,多家共享”形式实现医保参保登记业务自动办理,无需单位再次进行申报。
因特殊情况需再办理的,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办理:
用人单位:天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参保单位网厅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津医保”手机APP、微信津医保小程序、天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自助机。
也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就近医保分中心、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经办服务机构现场申报办理。
(三)受理单位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在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主体统一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在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全市按照21个医保行政区划下设虚拟户管理。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或持有效证件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暂停手续,不受医保区划限制实行全城通办。
(四)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有效证件材料(包括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和蓝印户口)、《天津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2.用人单位:本人有效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和蓝印户口)、《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常驻记者证》、《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等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劳务派遣的企业职工需提供:《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综合业务处理单》;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审批表》或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相关任免文件等材料;
3)市、区属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工勤人员需提供:《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行政单位新增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审批表》。(用工形式为公务员(参公)编制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勤编制人员的纳入编制人数统计范围,对超过编制人数的,不允许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五)查询方式
参保对象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津医保”手机APP、微信津医保小程序、天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天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自助机等公共服务渠道查询,也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就近到本市就近医保分中心、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