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办理。
(一)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在医疗机构联网办理住院登记。
参保人如因卡消磁、医院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医疗机构联网办理住院登记的,可就近到医保分中心开具《住院资格确认书》,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将《住院资格确认书》交至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二)受理单位
1.联网登记:由就诊医院办理;
2.分中心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经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登记的,在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3.住院证原件(从医疗机构取得,医院盖章确认);
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原件(转诊转院人员提供,从医疗机构取得);
5.必要时提供承诺书(参保人或代办人未提供住院证的,承诺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名称、住院日期、疾病诊断等信息,经办人员在核实医疗机构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后,可为参保人开具住院资格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