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在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单位代办人员或本人将垫付医疗费所需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单位也可登录单位网厅办理,上传成功后将垫付医疗费材料申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账户。
2.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简称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参保人或代办人将申报垫付医疗费材料分类归集、粘贴,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3.在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参保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参保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受理并录入天津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市内6区、环城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14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在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7区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经上述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4.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儿童。在市内6区、环城4区、塘沽、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14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代办单位、本人或代办人将垫付医疗费材料报送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在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汉沽、大港等7区的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将垫付医疗费材料交到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市级部门核准后,将报销款拨付至参保人账户。
5.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医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办理。
(二)受理单位
1.在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经用人单位或本人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2.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或代办人,申报至就近医保分中心、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3.在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或代办人,经乡镇(街道)申报至参保地分中心(或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办理。
4.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儿童,由代办单位、本人或代办人,申报至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或城乡医保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3.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4.与票据相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汇总明细);
5.住院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诊断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将报销费用拨付银行。
(五)查询方式
1.全市各医保分中心查询。
2.“津医保”手机app查询。
(六)注意事项
1.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就诊,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登记,或通过津医保APP等自行登记上传。其中涉及三方责任的,在办理报销时还需提供事故认定责任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明确第三方责任的佐证材料。
2.以社发形式发放到个人社保卡的参保人,需事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金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