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主要涉及本市基本医保与外省市医保重复参保管理问题。按照国家医保局避免重复参保要求,凡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后,如遇参保人反映需在外省市同时办理基本医保的,应视参保人具体情况,指导进行如下经办操作:
1.参加本市当年度居民医保--外省市因新就业或其他原因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暂停手续。
2.参加本市下年度居民医保--外省市申请办理其他医保的,自行向税务及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下年度居民医保退费后,暂停本市居民医保手续。
3.本市参加职工灵活就业--外省市申请办理其他医保的,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及预缴费退费后,暂停本市职工医保。
4.本市参加单位职工医保--外省市申请办理其他医保的,需告知参保人自行选择一地参保。如确需参加外省市医保的,需由参保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办理职工医保暂停手续。
5.本市参加医疗救助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外省市申请办理其他医保的,由参保人自行向身份认定单位提出自行放弃资助参保资格,并向对应委办局申请暂停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是对于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二是如本地暂停参保关系后,大概需要2-3天时间与国家平台同步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