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中哪些项目纳入门诊医保基金支付?
答: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5项加收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对于有基金支付次数要求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如果超出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次数,还可以挂医保号吗?
答:可以使用医保卡挂号。对于已经超出门诊基金支出次数的项目,患者结算时不能进行门诊医保基金支付,但可以通过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自费形式进行交费。
3.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医保,另一方有医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可以通过有医保的一方待遇情况进行报销吗?
答: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险种享受待遇,取卵术、胚胎移植、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人工授精按女方参加的医保险种享受待遇,其余项目根据患者意愿和临床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待遇享受方。
4.外地患者可以使用医保卡挂号吗?
答:我市已开通异地联网功能,非本市参保人在我市异地就医,具体报销政策应咨询参保地。
5.天津市参保人员到外省市进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时产生的费用,返回天津后是否可以进行医保报销?
答: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发生的辅助生殖项目合并计算,每人每项医保基金支付2次。
6.围绕辅助生殖开展的其他治疗不孕不育症的医疗费用是否纳入支付范围?
答: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暂不纳入支付范围。
7.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发生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2024年11月15日之后补交费,医保基金是否予以支付?
答:医保基金支付以费用实际发生时间进行计算,不以费用上传的时间计算。对于问题中提到的情况按照费用发生时医保待遇享受情况进行判断。
8.对于有加收项的项目,如果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进行主项治疗,在2024年11月15日之后进行加收项治疗,加收项可以进行医保基金支付吗?
答:每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加收项目,每人每项医保基金报销次数各累计不超过2次。因此,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进行过主项治疗,在2024年11月15日之后进行的加收项治疗可纳入门诊医保基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2次。
9.如果2024年11月15日之前已有冷冻胚胎,2024年11月15日之后增加接续冻存管,如何收费?
答:只要在同一周期发生的“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费用,按照实际冻存第几管顺延收费。不应按照第1管重新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