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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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7646358/2020-0009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19〕28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现公布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实行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执行一年后,按照国家成本监审有关规定,由价格成本调查部门对所涉及项目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和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价格或调整价格管理形式,履行公示程序后执行。在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价格前,各医疗机构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以上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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