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现公布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实行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执行一年后,按照国家成本监审有关规定,由价格成本调查部门对所涉及项目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和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价格或调整价格管理形式,履行公示程序后执行。在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价格前,各医疗机构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以上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测定等9项医疗服务项目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