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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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关于申报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7646358/2020-001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19〕34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经办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医保局关于申报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

直接结算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探索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要求,京津冀三地政府签署了《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相关内容,我市积极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2019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试点单位,并配合市医保局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自愿参与我市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并承诺可按照医保部门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应具备按照医保部门要求改造信息化系统的能力,并可以有序的按照医保部门部署引导就医和结算;应已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签署2019年度《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符合申报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医保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58号,以下简称“市结算中心”)递交书面《申请书》,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医保局递交书面《申请书》。

市结算中心和各区医保局汇总《申请书》后,应于2019年9月18日下班前,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和申报信息汇总表(应至少体现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格式自拟)电子版报送至市医保局异地就医工作组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鼓励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申报参与试点工作。

三、有关事项

(一)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是我市全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践行为民宗旨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进工作;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化改造等相关费用,由试点单位自行承担。

(三)市医保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充分考虑申报单位的服务能力及技术水平、信息化建设等必要因素,结合试点工作实际需要,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我市京津冀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单位范围。

附件:关于申报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单位

的申请

2019年9月6日

(联系人:周宏宇,李卿;电话:83572371,882713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申报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

试点单位的申请

市医疗保障局:

XX单位(请填写单位全称)高度重视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经请示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自愿申报成为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试点单位,并承诺可按照医保部门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试点工作,有能力完成试点任务各项要求。

特此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20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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