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长期处方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处方报销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5号),明确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长期需要用药的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医院可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按照局党组要求,为确保长期处方医保报销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长期处方医保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患者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从医保经办、审核结算、信息系统等方面,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病种等不做限定,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为参保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二、加强沟通,做好协同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医保局要会同医保分中心主动对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长期处方政策情况的跟踪指导。同时,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好慢性病延处方、预约取药、专科转介用药等服务,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医疗、医保政策协同管理。
三、主动发声,积极宣传引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执业医师政策培训、指导,确保长期处方医保报销政策的执行。各区医保局要会同医保分中心,按照长期处方医保报销政策解读材料(见附件)统一口径,采取窗口宣讲、宣传折页、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宣传解读长期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于咨询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不得以“不归我管”、“不是医保的事”等简单推诿、敷衍塞责。
四、畅通渠道,加强投诉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长期处方报销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反映渠道和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的办公或投诉电话,要确保接听畅通。群众反映职责范围内合理投诉和诉求要予以及时答复和解决,不属于医保职责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长期处方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2020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长期处方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一、哪些病种可以开具长期处方?
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可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据卫生健康部门了解,长期处方适用于诊断明确、用药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的慢性病患者,具体由医生根据患者情况评估后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该项政策为临时性政策,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制定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待发布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处方管理相关规定。
二、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是否限定?
处方属于医师诊疗行为,医保作为报销方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疫情防控期间,医师根据有关规定和患者病情需要,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
三、生育保险长期处方是否可以报销?
医保报销时对医师处方不做医疗保险处方、生育保险处方之分。医师开具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均按规定报销。
四、医保系统是否支持长期处方报销?
医保部门已做好系统衔接,支持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参保患者如手中还有药物,提前开药的话,医保系统会做重复取药提示,医师可通过特殊情况说明继续开具,确保长期用药需求。
五、能否突破药品说明书、药品医保支付限定?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只对符合医疗、医保诊疗规定的长期处方进行报销,超出“药品医保支付限定”、“使用说明书”等情况,医保部门将纳入重点审核范围。
六、如何打击医保欺诈骗保?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锁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严格落实严巡、严控、严查、严打要求,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报销便利之机实施的医保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