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氧气吸入
医保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好医疗保障作用,经专家论证,规范了氧气吸入医保支付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氧气吸入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氧气吸入医保支付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支付 单位 | 项目 等级 | 增负 比例 | 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元) | 备注 | 支付 范围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ABJA0001 | 氧气吸入 | 评估患者缺氧情况,病情等,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解释吸氧目的,湿化瓶备蒸馏水,根据需要选择吸氧管或面罩,将无菌鼻导管或面罩连接吸氧装置或氧气袋,检查导管通畅,取适当体位,检查鼻腔通畅,清洁湿润鼻腔,调节氧流量,固定吸氧装置,处理用物。定时观察患者病情及缺氧缓解程度并记录,做好氧气吸入的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 一体化吸氧装置 | 小时 | A | 0 | 2.50 | 3.00 | 3.00 | 6岁以下儿童加收15%(按小时计费)。 整桶装氧气(10L)每桶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