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
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行为,满足患者治疗用氧气的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氧气吸入价格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公立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氧气吸入价格表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ABJA0001 | 氧气吸入 | 评估患者缺氧情况,病情等,核对医嘱及患者信息,解释吸氧目的,湿化瓶备蒸馏水,根据需要选择吸氧管或面罩,将无菌鼻导管或面罩连接吸氧装置或氧气袋,检查导管通畅,取适当体位,检查鼻腔通畅,清洁湿润鼻腔,调节氧流量,固定吸氧装置,处理用物。定时观察患者病情及缺氧缓解程度并记录,做好氧气吸入的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 | 一体化吸氧装置 | 小时 | 2.50 | 3.00 | 3.00 | 6岁以下儿童加收15%(按小时计费)。 整桶装氧气(10L)每桶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