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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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医保政策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7646358/2020-001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0〕30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医保局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

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医保政策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医保政策通知如下:

一、医保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执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终止。

三、支付范围: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规定的诊治人员。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医保政策

20204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医保政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单位

支付标准

(元)

备注

1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份

180

限疫情期间使用。

2

冠状病毒

(变异株)

抗体测定

包括IgG或IgM抗体。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60

限疫情期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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