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冠肺炎
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清单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经专家论证,制定了《治疗新冠肺炎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用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保支付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按照《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认定工伤的工伤职工,清单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清单限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疫情结束终止。
附件:治疗新冠肺炎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
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清单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治疗新冠肺炎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清单
一、药品部分
(一)基本原则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我市增补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列入国家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按照甲类药品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我市增补医保药品目录以内的药品,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取消相关限定政策,按照相应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3.未对接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我市增补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按照相应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我市增补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经国家或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许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按照甲类药品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5.本目录内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以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相应药品采购价格为准。
(二)第一批药品种类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备注 |
1 | 西药 | 抗凝血用枸橼酸钠溶液 | |
2 | 西药 | 注射用磷酸肌酸钠 | |
3 | 西药 | 布拉氏酵母菌散 | |
4 | 西药 | 复方氯己定含漱液 | |
5 | 西药 | 前列地尔注射液 | |
6 | 西药 | 酪酸梭菌肠球菌三联活菌片 | |
7 | 西药 | 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 | |
8 | 西药 | 达芦那韦考比司他片 | |
9 | 中药饮片 | 西洋参 | 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 |
二、诊疗服务项目
(一)基本原则
1.在我市医保诊疗目录以外的项目,列入国家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诊疗项目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2.在我市医保诊疗目录以外的项目,经国家或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许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诊疗项目,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为A类项目,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二)第一批诊疗项目种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最高支付标准(元) |
1 | 有创血压监测动脉置管术 | 次 | 750 |
2 | 动脉置管拔除术 | 次 | 792 |
3 | 动脉内压力监测 | 小时 | 195 |
4 | 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 | 小时 | 258 |
5 | 体外人工膜肺(ECMO)安装术 | 次 | 3740 |
6 | 体外膜肺(ECMO)的血泵更换术 | 次 | 1851 |
7 | 体外膜肺(ECMO)的膜肺更换术 | 次 | 1851 |
8 | 体外膜肺(ECMO)撤除术 | 次 | 2827 |
9 | 血液净化用中心静脉临时导管置管术 | 次 | 1012 |
10 | 血液透析导管封管术 | 次 | 243 |
11 | 经皮穿刺颈内静脉置管术 | 次 | 3619 |
12 | 经电子支气管镜采样刷采样 | 次 | 557 |
13 | 经电子支气管镜吸痰 | 次 | 873 |
14 | 血液净化用中心静脉临时管拔除术 | 次 | 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