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经电子内镜上消化道黏膜下剥离术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电子内镜上消化道黏膜下剥离术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 (具体项目见附件)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在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形式前,各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上述有关规定自2021年2月5日起执行。
附件:经电子内镜上消化道黏膜下剥离术等1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