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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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关于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1-000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0〕98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经办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稳妥有序扩大试点机构范围,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幸福感获得感。现就完善本市异地就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各区医保局负责推动辖区有意愿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区医保分中心负责指导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并做好咨询服务,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稳妥有序推进异地门诊扩面工作。

二、开通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公布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4号)要求,将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人员范围调整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以下简称“两类备案人员”)。202111,在滨海新区试点开通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符合上述两类备案人员范围的本市滨海新区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国家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小程序,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根据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区域,41在全市范围上线运行,让本市参保人员享受到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的便捷服务。

三、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20214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可在就医地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单独选定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四、优化居民异地门诊就医流程。202141日起,本市居民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所有一、二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再单独选定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五、调整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周期。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按照异地实际住院时间为一次住院周期进行结算,不再执行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相关政策。涉及跨年度住院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0201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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