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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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经办管理和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1-000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办发〔2021〕28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重度失能评定是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待遇支付的前提和依据,是基金支付的“水龙头”,关系着长护险制度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做好我市长护险重度失能评定经办管理和服务有关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失能评定培训

长护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失能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规范化培训,细化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实名脱产培训要求,做好现场培训签到严把培训考核合格率,压实培训效果。对于培训期间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情况,直接视同培训不合格处理,并纳入诚信管理。培训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二、严格把握失能评定标准

失能评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现场信息采集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疾病轻重等维度指标专业评估检查,通过查看相关病历、邻里走访、失能状况检查和问询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完成现场信息采集,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失能评定标准,确保失能评定结果科学规范。

三、加强创新技术手段应用

加强人脸识别、卫星定位、“互联网+”等创新技术在失能评定工作中的应用,加强重点环节把控。加快畅通长护险失能评定网上申请渠道,方便群众网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失能评定派单管理机制,确保稳妥有序。失能评估现场应按规定进行全过程影像记录,采集信息于当日上传长护险信息系统,确保安全真实准确。

四、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

失能评定机构及工作人员应该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定工作。失能评定机构及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失能评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失能评定工作的金钱、礼品、宴请以及其他利益输送,确保失能评定工作公平公正。

五、加强评估风险防控工作

失能评定机构应按按规定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入院(户)开展失能评定工作前应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失能评定工作前,应提前做好沟通、衔接,合理安排时间和评估人员,并应严格按照探视制度做好入院登记,妥善保管现场检查、问询记录和视频记录等相关材料。鼓励失能评定机构为失能评定人员购买第三方意外险、责任险。

六、加强评定相关档案管理

失能评定机构应将失能评定相关纸质、电子材料按要求做好归档管理,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等,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留档备查。长护险经办机构应妥善保管重度失能评定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七、明确评定机构责任义务

长护险经办机构应进一步细化失能评定机构工作责任和义务,按不低于10%比例对重度失能人员失能情况进行抽查。失能评定机构及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服务协议规定内容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范畴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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