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6号),做好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宣传培训,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附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