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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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3-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3〕2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在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形式前,各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上述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6日起执行。

附件: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价格管理形式



1

TTJK0909

加温加湿高流量氧气治疗

开启呼吸湿化治疗仪,检测机器压力,参数设置,启动设备,提供经过加温湿化,空氧混合,气流量≥20L/min;氧浓度21%-100% 加温加湿31-37℃,相对湿度100%的气体,经鼻塞导管或气管切开接头或面罩转接头吸入进行呼吸治疗。观察患者病情,做好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吸气流量<20L/min,吸氧浓度<30%,可撤机,给予其他吸氧方式。含吸氧费用。

鼻塞导管、一次性呼吸管路、气管切开接头、面罩转接头

小时


试行价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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