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新增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2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具体项目见附件),在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形式前,各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超声睫状体成形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