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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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3-000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3〕70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规范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调整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1027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310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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