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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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新冠治疗药品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4-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办发〔2024〕16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根据新冠治疗药品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首发报价信息和确定的管理类别,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支付标准联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按乙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202441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规定执行。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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