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
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现行的“主题统觉测验”等70项量表评估类项目,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2项,废止现行项目,规范后不再根据特定量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的开展方式包括人工评估和应用人工智能辅助的评估。以临床试验、流行病学调查、长期随访、科学研究为目的的评估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按照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收费。为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可用于收费的临床量表,指卫生健康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等准许使用的临床量表。
二、明确医疗服务项目计费方式
“临床量表评估”,以“得出评估结论”作为一个完整计价单元,医疗机构为得出准确评估结论需要应用1份或多份量表的,根据评估条目的总数,按次、分档计费。医疗机构按照实际评估条目总数所对应档次的价格标准收费,不得逐档累计、重复收费。同一学科当日开展的量表评估仅能收取一次费用,不可分别计费。以6周岁以下儿童为对象的临床量表评估,实际是否有专业评估人员协助,均按“他评”对应的分档标准计价。
三、调整医保支付标准
将临床量表评估类诊疗项目58项,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2项,医保支付类别为A类。同步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执行。
附件:1.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表
2.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废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4.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