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外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将现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外治)42项价格项目、28项诊疗项目规范为36项,废止现行“中药热奄包治疗”等价格项目38项,废止现行“温灸”等诊疗项目28项。
二、规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外治)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三、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计价单位“次”的标准时长,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的技术规范、诊疗规范等确定。“推拿”项目,指以治疗各部位疾病为目的的情况,同一个疾病诊断涉及对人体肩、颈、足等多个部位推拿,仅可按一次计费。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规范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外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表
2.废止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废止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