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经研究论证,现将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26日起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转归体外膜肺氧合(ECMO)运行监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