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人工耳蜗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人工耳蜗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执行。
附件:1.规范调整人工耳蜗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