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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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结果执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5-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4〕48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结果执行时间由2024年7月26日调整为2024年8月12日。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43号)《关于做好中药饮片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44号)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执行。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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