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市医药采购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短缺药品直接品挂网采购政策,促进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加强价格风险防范和应对,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和价格风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范围
纳入国家和我市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属于我市直接挂网的短缺药品
二、坚持保供优先,落实直接挂网
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成本变化等合理因素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主申报调节价格,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价格风险处置工作。市医药采购中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直接挂网,严格落实《操作指引》要求,做好分类挂网。
三、加强监测评估,研判处置价格风险
市医药采购中心在受理挂网时加强信息披露,研判潜在价格风险。加强已挂网药品监测评估,每月对价格和配送情况开展监测,对存在异常涨价苗头或异常涨价情节轻微、尚未造成明显危害的进行提醒告诫;对存在异常涨价现象等风险较高的情况反馈市医保局,市医保局运用函询调查、约谈整改、信用评价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
四、常态化落实价格风险处置工作
坚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价格导向,持续优化我市短缺药品挂网采购规则,依托我市短缺药品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审计、纪检部门移交等不公平价格线索,市医保局指导市医药采购中心常态化开展处置工作,加强短缺药品挂网和价格管理过程中的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市医保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