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放射检查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放射检查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执行。
附件:1.规范调整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2.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废止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6.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16日